大連物業拒絕代收供暖費可向供暖單位直繳
隨著今冬供暖期的臨近,不少小區業主已經開始交今冬的供暖費,或預備辦理暖氣停供。記者在采訪中發現,捆綁收費、停供要交“報停費”等等不合理的“前置條件”又開始陸續冒出來,這讓不少市民感到不公平。記者從我市供熱部門了解到,在暖氣停供問題上早有規定不許收取額外費用,而暖氣費更不能和其他費用“捆綁”收取。
不交物業費就不收供暖費
家住甘井子區周水子四周一封閉小區的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,“十一”前夕,自己到負責小區供熱的鍋爐房去繳納供暖費。“交錢的時候工作人員說今年的供暖費改由小區物業代收了。”張先生找到物業辦理繳費事宜。沒想到,物業工作人員查詢后告訴他供暖費交不了,因為他的物業費沒有交清。“供暖費和物業費怎么能混為一談呢?”張先生說,自己欠了2000多元的物業費,兩年沒有交過了。但他認為,不交物業費和物業服務不到位有關。“再說供暖費和物業費是兩碼事,物業不能仗著自己手里有"代收權"就要挾我交物業費啊。”張先生表示。
家住該小區的市民陳先生也向記者反映了類似情況。陳先生說,在這個小區,不少居民拖欠物業費。可能是為了“清欠”,物業才把供暖費和物業費捆綁在了一起。“我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。”
10月2日,記者以居民身份咨詢物業,工作人員稱“存在物業費欠賬”的居民確實不能交供暖費。“這部分居民的供暖費我們不代收,他們得自己想辦法交。”工作人員說,物業這么收費也是沒有辦法,因為物業費收不上來,物業的正常開銷就難以維持。隨后記者亮明身份再次了解相關情況,工作人員又改口稱“供暖費和物業費捆綁收取”是居民們的誤解,具體情況得由物業負責人負責解釋,他無法做出具體解答。
想辦停供還得交錢
除此之外,還有不少想辦理停供的居民也碰到了麻煩。市民陳女士在普灣新區三十里堡街道有套小戶型住房。“我工作主要在市內,所以冬天想給這套房子辦理停供。”陳女找到負責小區供暖的物業公司時,工作人員表示得繳納100元的“報停費”。“暖氣辦理停供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,這筆錢又為何收取呢?”陳女士對此很無奈。
據陳女士說,在這一小區,辦理停供要交錢已經是“慣例”了。“辦停要花錢,重新恢復供暖還得收錢。”有小區居民表示,雖然大家覺得這樣收費不合理,但是不交錢就無法辦停供,較終只好“屈從”。而小區物業則表示,收報停費是因為暖氣停供會影響整棟樓的供暖質量,此外雖然辦理了停供,但停供住戶家的供熱設備仍在損耗。“報停費其實就是"損耗費"。”工作人員解釋說。
這些“前置條件”都不合理
記者從市供熱辦了解到,根據我市有關規定,采暖系統已分戶的房屋暫停用熱,用戶應在10月2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停供手續。需恢復用熱的,用戶在交費日截止前繳納供暖費的,即視為恢復用熱。供熱單位對已分戶房屋暫停用熱的用戶,不得收取開關閥、材料、人工等費用。
至于供暖費和物業費捆綁收取一事,工作人員表示也不合法。物業合同不等同于供熱合同,物業無權擅自停暖。假如物業公司還堅持不接受業主交的供暖費,業主可以向供熱單位直接繳納供暖費,繞開物業收費,也可以采取“提存”的方式,就是把費用提交給有關公證部門,同樣可以視為履行了供暖交費合同。此外遭遇類似情況的業主還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反映情況。